TVB首位高层作证“打头炮” 证词对陈志云不利

作者:综合 来源:时尚 浏览: 【 】 发布时间:2024-06-03 06:59:28 评论数:

  TVB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等三人被控贪污及串谋诈骗的打头炮案件,现正在湾仔区域法院审理中,位高据悉本周将会有无线高层和艺人等重量级证人前往作供,层作词对陈志这出庭审大戏已渐趋最精彩的证证部分。昨日在庭审现场南都记者看到,打头炮一直掌管T V B财政大权的位高总经理李宝安出庭作证,打响头炮,层作词对陈志而他的证证证词,对陈志云及另两名被告都相当不利。打头炮

  李宝安表示,位高在外接工作和收取费用方面,层作词对陈志无线内部有严格的证证规定。所有艺人与行政人员在外接工作,打头炮都要事先经过公司的位高书面许可,而根据1993年公司的层作词对陈志内部文件,艺人出show只能接受规定限额之内的利益,2009年,公司又规定,只有新年圣诞等特殊节日,才可以接受额外的利是和礼物,但都不能超过一定限额。另外,陈志云和无线签订的并非艺人合约,尽管他也会有演出,但不能收取额外的报酬。

证词1:丛培昆公司插手澳门演出

  提及陈志云等被指控的具体事项,李宝安先就2009年在澳门新濠天地举行的“翡翠歌星贺台庆”接受控方的询问。李宝安称,在此活动之前,他并不知道此次活动除了T V B和新濠天地之外,还有第三方的介入。去年他才发现,此活动竟外判了寻求赞助商、处理物流和联络等部分工作给第二被告丛培昆(陈志云前助手)所管理的思潮广告公司,并与之签署了两份合约,分别付给思潮公司55万和69万港元。李宝安表示,当他看到这两份合约时感到十分愤怒和荒谬,因为合约所约定的服务T V B本身就可以做,而作为第三方的思潮公司的规模与能力,并不足以令T V B与之签约,“这很不正常。”而这两份合约的签订也并不合规矩,而代表T V B一方的签署人、无线前市场及营业拓展主管陈永孙也并没有签订该种合约的资质。

证词2:陈志云收取了演出赞助费

  至于2009年在奥海城举办的倒数活动,李宝安表示,他事先也不知道陈志云在该活动中收取了赞助商的费用。在该活动中,陈志云和旗下艺人黎耀祥 演出了《志云饭局》的环节,他也是在演出当晚才知道有这个环节。事后公司的审计称这个环节不会收取费用,因为这属于商业活动,和公司的业务有冲突。然而去年初他收到消息,指奥海城额外支付了一笔款项给第三方,于是指派会计部致电奥海城,旁敲侧击之下了解到,对方是向思潮公司支付了16万港元。

证词3:艺人免费出席过商业活动

  另外,陈志云曾以新书发布会为由,让旗下经理人合约艺员佘诗曼、杨怡、杨思琦等免费出席活动。李宝安表示,这样的活动含有商业元素,如果事先知道,不会批准艺员免费出席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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